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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17-03-20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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