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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传闻再起 买保险可避遗产税?

2013年07月04日 15:13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央视称深圳将出台遗产税试点方案;此前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签下一张2亿元保额的保单,这也是目前中国寿险业最大的一张个人终身寿险保单。遗产税试点征收、大额投保避税话题再度被热议。

扬子晚报记者 马 燕

传闻又起:

深圳将试点遗产税征收?还不会!

北京现一年保费1450万元大单

7月3日,《 中国青年报 》以“遗产税试点传闻不断,大额寿险保单频出,专家认为富人通过保险规避遗产税是社会损失”为题,对遗产税试点传闻、及大额寿险避税话题予以关注。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此报道,央视近日称深圳将出台遗产税试点方案。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签下一张两亿元的保单。不过中青报记者从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处获悉,对遗产税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消息,深圳暂时还不会试点。但该报道又言及:今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报道还提出:这几年大陆大额保单纪录不断刷新,2011年,太平人寿拿下一张9000万元保额的寿险保单。今年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将这一纪录刷新为两亿元,投保人每年需要交保费1450万元,交费期10年。

江苏调查:

一险企百万以上保单逾百张

传说南京有千万元以上保单

江苏大额保单投保情况怎样?昨日,扬子壹财经记者先后在寿险市场份额占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的公司中挑选代表进行调查。相关公司人士均表示,近年来,大额保单的投保的确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否出于规避遗产税的考虑,却无从得知。

第一梯队的一家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江苏的大额投保情况,在我们公司的全系统还不是最突出的,北京、深圳比较多。”处于第二梯队的某中型保险公司人士,则梳理了2012年以来该公司大额保单投保数据说:目前看系统里一年超过100万保费的保单有100份多一点,绝大多数是银行代理的保单。从代理人渠道看,去年该公司全省范围年缴50万的保单共有5单,其中4单都是购买的同一款年金保险产品,以缴费10年为例,这种保单的总保费是500万。不过,该人士分析介绍,投保人的初衷是否源自避税却很难说。“首先还是看中了保险的保障功能。”此外,也有的企业担心陷入三角债,用这种方式实现资产保全。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介绍说,自己耳闻南京也出现了趸交1000万元保费的保单,但他还没法核实。从他亲身接触过的投保实例而言,印象比较深的则是某企业中层干部:该人士自2008年开始,投保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年交20万元,计划交20年总计保费400万元。“类似的案例我身边已有一二十例,有的受益人是投保人自己,有的是下一代。”相关投保人多是私营企业主或企业高管。

投保建议:

想避税须写明受益人

年金产品、分红万能较“受宠”

那么,寿险到底能不能规避遗产税?规避原理是什么?上述第一梯队保险公司人士介绍:“遗产税是指当公民死亡后,政府就其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征收前提条件是‘死亡’。”该人士介绍,人身保险中,当指定了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人死亡),受益人取得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人遗产,一般不用交纳遗产税。而当人身保险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会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此时一般认为身故保险金要交纳遗产税。“因此想避税的,一定要写明受益人。”

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可免征遗产税?该人士介绍,多数国家意外险、保障型终身寿险(含两全险保障期间发生身故的)可以免交遗产税,投资型产品(投连、万能)在有些国家要对收益征税,但其身故保障部分可免征遗产税。“我们国家尚未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因此无法确定具体实施细则。除人寿保险外,家族信托、慈善基金会等在很多国家也可以免交遗产税。”实际投保中,大额保单一般选择什么样的险种?记者了解到:年金产品、分红、万能型终身寿险较“受宠”。以上述中型保险公司为例,5单50万年缴的投保案例中,4单都投保的是同一款年金产品。该产品为分红型。熊勇碰到的案例则多选“一张保单保三代”型保单。其投保人为家庭成员第一代,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第二代。“第二代未成年前,每两年或三年领取资金,投保人自己支配使用;第二代成年后,使用权转移给他;若第二代发生风险,第三代可以领保险金;若第二代健康长寿,可以一直领生存金。”他提醒说,这类产品有的保障至80岁,有的保障为终身,建议选择后者。

买保险是否能避税

正反方PK

正方

当前买人身险能避哪些税和债?

●理赔金和保险给付可免个税

●分红险分红收益暂免收个税

●企业为职工买年金险可在工资总额4%以内税前列支

●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不能对其寿险保单和保险金进行追索

目前在大陆地区买人身险产品,可以避哪些税和债务?保险专家介绍,保险首先不受债务的影响。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寿险保单进行追索。举例,张先生因做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但之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因人寿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债权人既无权利强制要求张先生退保,以保单现金价值偿还债务,也无权对保单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进行追索。

同时,保险赔付可以免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每年会拿出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分红;有的险种,其生存金还可复利计息。

此外,企业年金也可以避税。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 综合

反方

律师:买保险避遗产税只是噱头

专家称:遗产税3年内不太可能开征

A 遗产税短期内不太可能开征

“买保险,只要指定了受益人,就能避遗产税。”持这种观点的人,依据的“法宝”就是2004年曝光的《遗产税法》草案。该草案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而在2010年8月新出的《草案》中,对其中部分内容做了修订,并且添加了新的内容。

问题是,仅仅凭这一条,就能说买保险可以避遗产税吗?国内的人士想要利用这个功能,首要的条件是我国得开征运行遗产税。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步伐可能不会太快。

今年3月5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就表示,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和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所以在开征遗产税短期内不太现实。“草案只是草案,这样一个影响深远的税种,并不是只有一个部门或一家之言就能确定的,而到‘十二五’时期结束也仅有三年不到的时间,显然不可能在此期间实行。”上海天衡税务师事务所专家表示。

B 境外保险避遗产税有“硬指标”

我国台湾地区的《遗产赠与税法》也跟我们的草案有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定,可现实生活中,通过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对投保时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缴费方式、具体的产品种类等等,都有严格限制,绝不是买个所谓的“富人险”就能避遗产税。在美国,人寿保险与遗产税的缴纳分为两种不同情况:若保单所有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即投保人给自己买保险,就算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也要全部计入到遗产,该缴的遗产税,一分钱也不会少。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的,比如A给B买保险,一旦B身故,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确实是可以免缴遗产税的。但这是不是就意味这样做一定能避税?不一定!这要看A所支付的保费有没有超过A的赠与税起征点。对于超过的部分,则需要缴纳赠与税。当投保的人身险产品保费远远低于保额时(纯保障型的产品),确实能够起到节税的作用。可如果保费接近甚至大于保额(通常是储蓄型产品),则基本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反观我们目前市场上的人身险,绝大部分产品是分红险,保险销售人员向“富人们”极力推销的产品,很多的保险利益中保障成分相当低,甚至是被保险人身故后,只能退回所缴纳的所有保费,根本谈不上有多少保障,就算将来我国推出遗产税,这种产品也无法避税。

C 富人买保险并不能避遗产税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滨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保险根本就不具有避税、避债的功能,或者说财产所有者如果想实现避税、避债的目的,有多种更好的方式。李滨认为,称保险具有避税、避债功能是保险业处于持续低迷状态下的寿险业为了误导销售而提出的噱头。李滨指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客观条件,即使若干年后开征遗产税,其针对的也是少数富人,遗产税的纳税人不会针对普通百姓的。在个人信用、财产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完善之前,财产所有人有着更多的通过动产或是不动产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转移的方式,比如将存款存入下一代名下,将固定资产登记在下一代名下;与这些方式相比,通过保险避税时,由于保险金的给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生保险事故),相比其他保险避税方式就显得非常笨拙,而且资产流动性极差。 综合

●提醒

个人购买保险费用都是税后收入 投资型保险被追债时或被冻结

一些保险公司打出“‘富人险’可以合理规避遗产税、其他个税以及个人债务纠纷”这一噱头,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背后是保险公司冲高保费的业绩目标在驱动。先说“避税”。事实上,首先是现阶段遗产税尚未开征;再者,个体消费者目前都是用税后收入购买保险产品,即使买最高保障的富人险也不可能避税。再说说“规避个人债务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保护与个人生存保障密切相关的保险,例如社会保险、保障性强的寿险,而投资理财型的保险因其具有很强的投资特性,和生存保障关联不大,在发生债务纠纷时是有可能作为资产查封或者冻结的。所以对于“富人险”来说也需要具体分割,不能一概而论。综合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3/0704/8804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