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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30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

2013年07月04日 14:57

商务部网站消息,据报道,深圳近日首次出台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文件——《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措施》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八方面提出30条措施。

如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措施》提出了如下四条举措。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规模扩大为2亿元。二是依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重点支持符合深圳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四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浮20%。

如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措施》提出了5条举措。一是完善贷款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二是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银监会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基础上,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其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鼓励保险资金购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四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对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的担保费给予一定补贴。五是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研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3/0704/8801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