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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金融平台助药品流通业改革

2013年07月04日 14:56

7月3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时,详细讲解了“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相关情况。温再兴表示,商务部着力推动药品流通行业改革与发展,搭建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温再兴指出,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由商务部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2010年6月,中编办发文明确:“商务部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商务部对此高度重视,明确市场秩序司牵头履行相关职能,并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地方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工作体系,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31个省区市已明确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是与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确保行业在医改中的稳定。三是制定出台《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行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四是着力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搭建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五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建立统计制度,发布年度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分析报告和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报告;制定《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5项行业标准;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药师和重点岗位人员的5年培训计划等。六是积极参与医改政策协调,推动改善药品流通外部环境。

此外,温再兴指出,商务部还将鼓励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企业“多、小、散、乱”问题严重,组织化程度较低。目前我国拥有1.3万余家药品批发企业,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但美国药品批发企业总共只有70家;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其中最大的3家企业占国内市场份额的60%~70%,而销售额只占同期医药商业市场销售总额的28.8%。

温再兴说,2013年,结构调整仍是行业改革发展的主线,国家将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步伐。一方面,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政策将陆续出台。2012年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13年6月开始实施,《规范》提出了实施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加强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环节监管等规定,全面提升药品流通企业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提高了准入门槛,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深入贯彻实施,商务部将继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同时,商务部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利用产业基金、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加快兼并重组步伐,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努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提高行业组织化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3/0704/8801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