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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调整物业收费 由“捆绑式”变为“组合式”

2013年07月04日 14:38

日前,惠州市物价局与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惠城区与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其中,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由现在的“捆绑式服务收费”完善为“组合式服务收费”。

“组合式服务收费”就是将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每一项服务分三个等级,并对应一个政府指导价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时参照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上述五项服务收费组成,不上浮。

依据成本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通告确定带电梯(高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1.65元/㎡/月;不带电梯(多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1.00元/㎡/月。不同等级的各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可参见《惠州市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不超过70元/个/月。

记者从惠州市物价局获悉,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仍低于大部分珠三角城市和省内部分其他城市。以有电梯高层住宅为例,目前东莞、中山和江门市最高价为2.4元/㎡/月,肇庆为2.1元/㎡/月,湛江为最高价1.7元/㎡/月,均高于惠州的1.65元/㎡/月。

该通告日前发布,现在已经实行,通告中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含可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可约定物业服务费包含共用水电分摊费用。包含了共用水电分摊费用的物业服务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经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

据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物业在通告中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与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在通告中方案实施后,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同时提交成本测算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 (记者/林涌浩 聂金钊)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13/0704/879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