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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阳一小区飞线15米充电 烧毁两辆电动自行车!
2024年08月29日 14:022024年7月29日01时43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三路经纬花园电动自行车着火。
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前往处置。
仅用时4分钟,消防救援人员即到达现场
并立即动用水枪对火点进行处置。
此刻火情正处于发展阶段,经过约十分钟紧张处置,明火被扑灭。
着火电动自行车位于单元门厅的西侧外墙,南北方向并排两辆,整体烧毁严重。
经现场询问了解,两辆起火电动自行车主为同一家人。
另根据现场勘验,起火电动自行车购置于2021年。
事主于28号晚23时左右开始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充电线由4楼南侧阳台向外引出,电线整体长度约15米。
飞线充电有多危险?
我们来看一组实验:
实验模拟电动车室外飞线充电,从楼上“空降”电源线和插线板充电2分钟后,电动车发生爆燃,火焰迅速升高引燃整个电动车。
Q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A
1.私拉乱接的电线及设备可能存在线路老化或接触不良等问题,容易导致漏电、触电等情况。
2.线缆长期受重力及人为扯动后,易造成线缆短路、过载,进而引发线缆升温甚至点燃,劣质线缆点燃后还会有熔融滴落现象,容易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本案中,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公共门厅处违规“飞线充电”,也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疏忽,对起火风险及损害扩大应负部分责任。
天津消防提示您
“飞线”充电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充电方式
切勿等到火灾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车主们务必牢记规范使用电动车
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前往处置。
仅用时4分钟,消防救援人员即到达现场
并立即动用水枪对火点进行处置。
此刻火情正处于发展阶段,经过约十分钟紧张处置,明火被扑灭。
着火电动自行车位于单元门厅的西侧外墙,南北方向并排两辆,整体烧毁严重。
经现场询问了解,两辆起火电动自行车主为同一家人。
另根据现场勘验,起火电动自行车购置于2021年。
事主于28号晚23时左右开始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充电线由4楼南侧阳台向外引出,电线整体长度约15米。
飞线充电有多危险?
我们来看一组实验:
实验模拟电动车室外飞线充电,从楼上“空降”电源线和插线板充电2分钟后,电动车发生爆燃,火焰迅速升高引燃整个电动车。
Q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A
1.私拉乱接的电线及设备可能存在线路老化或接触不良等问题,容易导致漏电、触电等情况。
2.线缆长期受重力及人为扯动后,易造成线缆短路、过载,进而引发线缆升温甚至点燃,劣质线缆点燃后还会有熔融滴落现象,容易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本案中,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公共门厅处违规“飞线充电”,也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疏忽,对起火风险及损害扩大应负部分责任。
天津消防提示您
“飞线”充电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充电方式
切勿等到火灾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车主们务必牢记规范使用电动车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4/0829/45864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