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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2024年05月24日 12:12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安排,5月23日晚,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行动期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发动乡镇街道,共成立1731个联合检查组,出动3810组执法力量,深入高层建筑、自建房、沿街门店、夜间经营等1746家场所,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堵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非法改装等行为,共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1596辆,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辆,对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处罚71处。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意识,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蓝朋友的提醒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为什么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01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火场高温和毒烟
电动自行车部件为
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
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
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
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
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
02
另一方面
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和时间
进行有效处置
03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会受到哪些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避免电动车火灾
请牢记这些安全知识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4/0524/4586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