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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畅通消防通道 莫给生命“添堵”
2024年03月28日 16:58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示广大市民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在繁忙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然而,在灾难面前,这些小事却可能成为生死之别的关键。消防通道,正是这样一条被我们轻易忽视的生命通道。它静默无声,却能在危急时刻承载我们的生命,引领我们走向安全。在此,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醒大家,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请您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莫给生命“添堵”。
道路千万条,莫堵“生命通道”这一条
“我就放一会儿”,“应该不碍事儿”,“这里不就是用来放车的吗?”在生活中,这些话是不是有些“耳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不断增加,城市的交通状况也变得日益复杂。其中,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成了一个日益凸显的“城市通病”。
2023年3月20日凌晨,贵州遵义,一小区15楼住户家中突发火灾,由于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一名9岁男孩在窗外求救十多分钟后不幸坠亡。
2023年7月16日,湖北潜江,一市场门面房突发火灾,千钧一发之时,两辆私家车却违规停在消防通道上,致使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消防员只能铺设水带徒步进入火场救援,因延误最佳救援时机,一楼火势已蔓延至二楼。
2022年12月28日,重庆巴南,一小区居民家中突发火灾。可当救援人员赶到小区后,却发现由于消防通道停满了车辆,无法进入,救援人员只好徒步赶往起火点。虽然最后大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财产损失却十分惨重。
2016年11月26日,湖南长沙,一居民住宅突发火灾,消防车行进至距离小区几百米时被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挡住了去路,消防救援人员只能采取远距离铺设水带,进入起火住宅扑救。由于延误了最佳时机,两名被困人员不幸遇难。
一个个血的教训摆在眼前,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守护刻不容缓。在一次消防通道堵塞危害性对比测试中,248米的道路,在私家车、自行车、垃圾桶、电线等阻碍下,从消防员驾车驶入至灭火完成,共用时7分53秒,而没有阻碍时,仅用时1分44秒,前后相差6分多钟。值得一提的是,3至5分钟,是火灾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快一分一秒,就能避免更多损失,挽救更多生命,消防通道能够使消防车顺利抵达现场,快速疏散转移被困群众、实施救援,是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保障。
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企业应如何管理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管理使用单位或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要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报告。
占用消防车通道将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另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根据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情形,相关当事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防盗窗如何变成 “夺命窗”
在家中,我们常常为了安全考虑而安装防盗窗,以保护家人和财产免受意外侵害。然而,在火灾发生时,这些防盗窗却可能成为我们逃生的绊脚石,变成了“夺命窗”。
2023年4月17日,福建福州市台江区,一居民楼7楼住户家中发生火灾,明火从房内猛烈燃烧,屋内人员从窗户逃生,因有防护栏(防盗窗)逃生未果,火灾致两人不幸身亡。
2022年12月13日,海南海口市一栋3层民宅深夜突发火灾。事发时父母外出,两个孩子被困。因现场火势太大,消防员利用梯子爬升到3楼,对阳台防盗窗进行破拆。经过紧急救援才将两名儿童救出,令人痛心的是两个孩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设置不当的防盗窗会在火灾发生时严重威胁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拆除、整改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我们的生命安全“网”开一面。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培训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道堆杂物,赢一平米输了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为了方便起见,将楼梯间、过道、管道井甚至消防栓箱都当作了堆放杂物的地方。然而,这些似乎便利的举动实际上却可能成为生命的困境。当火灾来临时,这些堆积如山的杂物会像一道无形的屏障,阻挡我们的逃生之路,使得生命的脆弱与火势的猛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兴,一栋4层居民自建房着火,该楼一楼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起火,大量烟气顺着楼层不断向上攀升扩散,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导致楼内7名群众被困。
2022年12月1日,陕西西安,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
楼道杂物如何清
一些居民楼内自行车、陈旧家具等杂物随意堆放,严重占用堵塞了疏散通道。殊不知疏散通道是居民竖向疏散的安全通道,也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进行灭火的主要路径,通道的宽度、数量、位置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楼道里的杂物会严重挤占疏散走道的宽度。同时,这些杂物本身大多数属于可燃物,更是重要的着火源,增加了建筑的火灾风险。市民朋友务必把疏散通道内的旧物、储物柜等清理干净,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这样在紧急撤离时,才会不慌张。
许多家庭为了保持室内的清洁整齐,会把杂物堆放在阳台上,甚至包括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阳光充足的阳台变成了乱七八糟的“杂物间”。阳台上的杂物如果遇到未熄灭的烟头、电线短路的火花等,很容易引发火灾。家中万一发生火灾,楼道和门窗等逃生通道又受阻的时候,阳台就是最好的紧急避难处。如果阳台杂物乱堆乱放,发生火灾时,阳台就很难用于紧急避难。所以,我们要认真清理阳台杂物,分门别类收纳规整,不要在阳台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堵塞疏散通道将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4/0328/4585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