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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不到已致21人遇难!别让你的电动车“火”了!
2024年03月01日 13:36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快速省力
比小轿车灵活便捷
是备受人们青睐的交通工具
虽然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却也暗藏了许多危险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屡有发生
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案例
1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2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员遇难。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3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
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相比2022年上升17.4%
而目前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至少已有3.5亿辆
平均每4个人中
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最大限度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以下“五严禁”需牢记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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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4/0301/45858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