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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提醒:办理社保事项这些期限调整

2022年02月25日 16:20

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本市对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缴费及待遇申报等业务办理期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社会保险核定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2时;申报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6时。

与此对应,社会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6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个人权益业务方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

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支付等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

市人社局提醒,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2/0225/45764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