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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社保业务办理期限有调整
2022年02月24日 08:532月23日,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下发通知,本市对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缴费及待遇申报等业务办理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一、社会保险核定与申报缴费时间安排
核定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2时。
申报缴费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6时。
二、社会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
(一)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6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二)个人权益业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
(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支付等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
如果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民如有问题可致电12333、12366咨询。(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天津日报记者廖晨霞)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2/0224/45762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