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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口罩当医用口罩卖?退货

2021年12月14日 22:31

消费者本来下单买的是医用口罩,但是货到后却发现只是普通口罩,且有异味。那么,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货呢?日前,记者走访市消协等消协组织了解到,依据相关法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近日,消费者杨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经营者宣称“环氧乙烷灭菌、轻柔透气”的医用外科口罩,因经营者当时在促销,消费者便购买了20包。但是,到货后两天内,消费者却发现购买的口罩根本不是经营者所称的医用外科口罩,且口罩有较明显异味,杨先生认为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市消协、深圳消委会等消协组织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得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质量、性能、用途等符合规定的医用外科口罩,但是经营者提供的口罩只是普通的一次性口罩,且存在异味、不透气等情况,经营者提供的口罩与其宣传所称并不相符,且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通过网络方式购买除定作、鲜活易腐等之外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协人士提醒市民,网购时要选择信誉好、资质全的经营者进行消费,可参考已购买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或向已购买的消费者咨询商品情况,注意货比三家。同时,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如果买到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不符合规定,消费者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注意保存好下单记录、订单编号、支付凭证、与经营者协商的记录等相关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1/1214/45696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