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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流传“电费错峰价格”?辟谣:不存在!
2021年11月28日 23:37这两天,微信朋友圈一则“天津电费错峰价格”的信息引发市民关注。该信息还称“晚上洗衣服洗澡省电,因为晚上洗一度电才0.31元。什么时候用电一目了然,自己掌握”。记者分别走访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得知,此信息为谣言。电价市场化改革后居民用电价格水平保持不变。
该微信内容中显示:“天津电费错峰价格:早8点至12点1.08元,12点至17点0.64元,17点至21点1.08元,21点至0点0.64元,0点至8点0.31元。”“这条微信信息是谣言。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电价市场化改革后居民用电价格水平保持不变。”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市民告诉记者,这条微信信息的出现,可能缘于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改善电力供需状况,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并不涉及居民用电,而且明确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高峰时段:9: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23:00-7:00;平时段:7:00-9:00,12:00-14:00,19:00-23:00。其中,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7: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4:00-16:00为尖峰时段。《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价浮动比例。结合我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峰谷价差。将我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及居民用电(不含煤改电采暖用户)外的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1/1128/45689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