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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再发校外培训消费提醒
2021年11月20日 16:34随着“双减”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各项有关政策的逐步落地,昨天,和平区再次发出校外培训消费提醒:不向未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费;不从托管银行提供的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以外的渠道缴纳培训费。
本学期开学初,和平区曾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发出校外培训“四要两拒绝”消费提醒,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签订正式培训合同,要索要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要通过正规渠道缴费;拒绝参加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拒绝超期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变相方式超期缴纳培训费。
此次,和平区再次发出提醒:可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办学许可证中明确载明可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科目。未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12月31日后严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家长要选择已在银行开立唯一学费托管专用账户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托管银行提供的二维码进入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进行选课、缴费,不要绕过监管平台直接向学费托管账户转账,更不要通过向个人微信、个人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缴费。
和平区在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公示已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已开立唯一学费托管账户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1/1120/45685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