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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通道不能占 “生命通道”岂可堵

2021年10月04日 09:26

近年来,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日益提升,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也成为了“城市通病”。2021年9月16日,北京丰台区万柳西园小区2号楼一户人家着火,因为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大型消防车没法开进小区,延误了救火时间,造成财产损失。2019年5月5日,江苏扬州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指战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却因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道上的私家车两次前行受阻,导致错失最佳救援时间,使居民损失加重。

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企业应如何管理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管理使用单位或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要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报告。

占用消防车通道将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另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根据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情形,相关当事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1/1004/45662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