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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开6起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 买到过期食品 学会正确维权
2021年09月15日 21:40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了6起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涉及多个餐饮品牌销售过期食品。如果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维权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为此,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吴长幸提醒市民,作为消费者掌握合理合法的维权渠道是十分必要的。
保留证据
如今,网红店、网红产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跟风“打卡”的时候,一定要强化维权意识。在选购产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等信息,应当提高保存证据的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发票、小票、电子支付凭证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可以及时与商家联系,协商解决,也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反映。
如果是在大型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在与超市协商解决时除了携带过期食品外,还要记着带上结账时的购物小票,到超市服务台说明原因。如果丢失了在超市购物的小票,则要将食品包装袋上的价格条码保留好,以条码为依据,通过说明情况并查询购物记录,有时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解决。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人身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还应保留好在医院检查和治疗期间的诊断说明书、医药治疗费明晰、住院病历,以及误工证明、交通费、鉴定费票据等资料。
了解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威胁。
同时,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据此,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1/0915/4565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