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乐活生活 天津生活

大学生贷款,谨防变相“校园贷”

2021年09月08日 19:00

金秋开学季,莘莘学子在社会各方关注中踏入高校校园。当互联网上某些短视频和娱乐节目被插入“无抵押 当天放款”“线上审核 零门槛”等贷款类广告时,业内人士提示大学生谨防变相“校园贷”。同时,本市有关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的工作也已启动。

警惕变相套现欺诈

记者近日接到热心读者反映,近期互联网平台网剧和一些短视频中有小额信用贷款类广告的身影,他们不仅担心一些大学生会被影响,还担心以往被严厉打击的“校园贷”死灰复燃。

此前的案例中已经发现一些不良“校园贷”是精心策划的陷阱。大学生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就可借到几千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此类借贷平台往往在借贷合同中加重借款人义务和责任,设定很高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并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本市金融业内人士指出,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变相“校园贷”通过“身份借用”“做兼职代购”等套现欺诈行为,诱骗大学生“被贷款”而欠下巨债。还有一些恶意平台中介以低门槛、高额度为诱饵,诱导大学生在多家不同的平台重复借款,导致巨大的还款负担和坏账风险。

监管发力整治乱象

记者从金融监管部门获悉,本市已经明确属于本地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目前互联网平台上常见的一些知名金融科技公司贷款类广告,其运营方有小额贷款公司背景,属于其公司所在的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此外,监管部门要求发放广告的金融机构必须有合法资质;不在各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所谓“贷款机构”或者“助贷机构”发放的金融广告涉嫌违法违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广告严查范围。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近期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诱导性营销、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现象,银保监等多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同时为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鼓励高校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截至目前,本市多家银行已经深入校园讲解金融知识,上好开学“第一课”。银行员工结合案例,耐心解答学生们提出的疑问,帮助学子们树立理性消费观,提升金融安全意识。(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1/0908/4564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