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出台要点问题深入解读

2021年08月17日 17:45

应急管理部颁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升。高层建筑以其高容积、占地少等优点,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城市中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成为人们生活的集结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75.6万幢高层民用建筑,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此次新规颁布,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哪些界定和明确?有哪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罚条例?针对《新规》中的要点问题,市消防救援总队进行了深入解读。

什么是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如何界定?

一般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对于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业主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于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高层,规定要求,一是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的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是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并且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罚条例有哪些?

七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规电焊、气焊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未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建立消防组织;违规停用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等违法行为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宣传教育如何开展?

针对高层公共建筑,要求建筑内的单位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针对高层住宅建筑,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

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对其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提出严格的职责要求,主要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哪些要求?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有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一是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一名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二是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

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哪些义务?

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有哪些要求?

《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

日常维护、维修、改造有哪些规定?

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关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规定》明确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高层民用建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如何制定?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对于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统称分预案)。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如何让高层民用建筑远离火灾?

高层建筑是现代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的综合体,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体积大、人员多、功能繁杂,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损失巨大,后果惨重。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因违法燃放烟花引发火灾,造成文化中心外立面严重受损。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8层住宅,由于电焊工无证违规操作,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房产损失近5亿元。高层建筑已成为火灾群死群伤的重灾区。

高层建筑火灾多发主要原因

从建筑本身来看。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高层建筑,由于当时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没有对建筑外保温材料做出具体规定,导致这些建筑外保温层使用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外在保温材料脱落的情况下,火势会迅速蔓延,极易发生立体燃烧,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从使用情况来看。有些高层建筑,特别是一些高层公寓的产权户将房屋出租,变成日租房,甚至是群租房。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密集,导致致灾因素成倍增加。

从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方面来看。一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现象普遍,这其中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一些高层建筑的物业单位没有将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纳入单位职责范围,有的根本就没有物业单位,造成了建筑内水系统、报警系统等关键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其次,有些高层社区的物业费缴纳率不高,也造成了物业单位资金不足、管理人员不够等情况。加之有的高层业主不愿意动用大项维修资金,导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困难重重。

从疏散逃生方面来看。一些高层建筑内自行车、陈旧家具等杂物随意堆放,有的占用了楼梯间,有的占用了疏散走道。一方面严重阻碍了火灾发生时住户的疏散逃生;另一方面,这些杂物多是可燃易燃物质,本身也是重要的着火源。同时,有些高层住户为了方便,长期将疏散楼梯间防火门人为处于开启状态,使防火门起不到任何的防火隔烟作用。如果任何一楼层发生火灾,烟气和火势将迅速蔓延扩散,对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严重威胁。

从火灾扑救方面来看。由于高层建筑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加之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建设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停车需求,造成车辆停放混乱。同时随着私家车增多,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公共消防通道变成停车场,特别是在夜间和节假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尤其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靠近现场灭火,给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带来了困难。

如何预防高层建筑火灾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在高层建筑内工作生活的市民群众要自觉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预防、隐患排查、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技能。高层建筑主管单位和物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应急演练等制度,利用建筑物内部宣传栏、电子屏、广播常态化宣传消防安全;要聘请专业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生火灾能发挥灭火、警示等作用。

加强火源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用电。在高层建筑内工作生活的市民群众,要定期检查室内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避免带病工作;要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以防出现超负荷用电;要杜绝床上吸烟行为,特别是醉酒后卧床吸烟等危险行为,不要把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在垃圾堆、纸篓等可燃物周围;不要在楼道、楼梯间、室内存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及时清理杂物,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发生火灾时,高层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就是保证被困人员顺利逃生的“生命通道”。因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内的杂物,不能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能破坏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要保持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

高层建筑火灾如何逃生

逃生预演,临危不乱。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习,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逃生路线及自救逃生方法。在高层建筑内工作生活的市民群众要对建筑物内部结构及逃生路径做到了然于胸。

视情而定,绝不盲从。当确定起火后,如所在楼层较低且楼道内没有明显的烟气,可以佩戴逃生面罩迅速逃生。如所在楼层较高或楼道内已看到大量烟气,应选择关闭入户门,并用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退到阳台、窗户等地大声呼救,等待救援,决不能盲目逃生。

善用通道,莫入电梯。高层建筑中的电梯供电系统在发生火灾后随时会断电或因热作用导致电梯变形,致使电梯内人员被困。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烟囱般直通各楼层,有毒烟气会沿着电梯井迅速绵延,并充斥整个电梯轿厢。因此,在逃生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要选择从封闭楼梯间逃生。

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贪恋贵重物品而浪费宝贵的逃生时间。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自投罗网。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私家车呈现出井喷式发展,高层建筑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部分建筑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能满足现实停车需求,造成车辆停放混乱,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尤其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靠近现场灭火,给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带来了困难。2016年11月26日,湖南长沙市一居民住宅突发火灾,消防车行进在距离小区几百米时被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挡住了去路,消防指战员只能采取远距离铺设水带,进入起火住宅扑救。由于延误了最佳时机,两名被困人员不幸遇难。2019年3月27日,福建厦门一居民楼楼顶发生火灾,消防指战员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离起火居民楼200多米的路口处,消防车被停放的大量私家车挡住去路,消防指战员也只得远距离铺设水带作战,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1月1日下午17时许,重庆市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指战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却因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道上的私家车前行受阻,导致错失最佳救援时间,使居民损失加重。

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企业应如何管理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管理使用单位或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要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报告。

占用消防车通道将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另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根据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情形,相关当事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1/0817/45635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