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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防疫通知,事关大中小学、幼儿园
2021年03月09日 21:4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转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的通知。
最新方案对春季学期提出了这些要求:
1、高等学校
● 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 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 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
● 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 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中小学校
● 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 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
● 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 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
3、托幼机构
● 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园门口设置1米线隔离带并配备疏导工作人员。
● 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
● 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 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 幼儿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委转发关于
印发高等学校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措施,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进展和防控需求,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做好防控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构建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努力减少疫情引发的不利影响,促进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关注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等政策宣传,确保防控措施落实“无死角”。同时,持续秉承多病共防理念,做好其他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科学规范,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各单位要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严格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出入登记管理、聚集性活动管理等重点措施,实现常态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闭环。各学校要梳理现行政策与技术方案差异,特别是个人防护、人员流动等方面政策,要及时动态调整。要把握当前疫情平稳时机,建立固化协作机制,强化疫情应对准备,重点落实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隔离留观、转运管控安排准备等工作,确保疫情处置迅速有效开展。
三、加大督导,及时查找整改漏洞短板
各区各单位要统筹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将疫情防控纳入日常督导或监督检查内容,疾控机构要配合做好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的技术指导。同时,在确保督导检查效果和各项防控措施到位的基础上,要减轻学校等基层单位负担,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校防控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将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适时通报。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1/0309/45508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