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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订餐勿选环城利海餐饮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22:26

今天,市消协和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消费警示:老年人订餐服务勿选环城利海餐饮公司。这是市消协和河东区市场监管局首次以联合发布的形式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示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要擦亮双眼。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先生2019年11月投诉:天津市环城利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利海”)以上门推销的形式收取老年人订餐费用,声称是享受民政部门补贴的老年餐供餐企业。徐先生在缴纳600元签订一个月送餐合同后,因餐品质量原因与环城利海协商解除了合同,但一直未收到退费。周女士2019年10月缴纳5100元签订一年合同,后因个人住院原因协商解除合同,环城利海承诺退回周女士剩余费用2400元,但一直未能兑现。今年5月起,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反映环城利海送餐不及时,甚至不再送餐。另据调查,2019年至今,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接到涉及环城利海的六十余起投诉举报,涉案金额近10万元,众多老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环城利海设立时经营地点位于河东区蓬莱路44号,法定代表人赵某,2014年3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8月5日,变更营业执照公司住所的经营地点至河东区环秀西里1-3-405室。监管人员发现,该地点为赵某的父亲居住使用,2019年9月赵某的父亲已经将房屋出售。据此,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环城利海迁到实际经营地点,但该公司一直推托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且拒接电话。经向民政部门调查,该公司不属于备案的老年人助餐企业,民政部门亦未向该企业发放过相关政策补贴。2019年11月22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为由,将其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名单)。

案例评析

环城利海违反与消费者的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环城利海应按约定为消费者提供送餐服务,已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退还相应费用。

环城利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环城利海未按预收款时的约定提供送餐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协观点

环城利海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失信经营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拒不配合行政部门执法调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消费者协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警示消费者:老年人订餐服务勿选天津市环城利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市消协同时提示,要选择正规的老年人配餐企业,不要轻信宣传,最好委托子女查看企业资质,登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状况;不要一次性缴费过高,老年人缴费时尽量有子女在场;保存订餐协议、缴费凭证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0/1217/45458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