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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0年12月04日 20:04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3日,市妇联、市委政法委联合召开“维护妇女权益 推进社会治理”——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广大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妇联在连续四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基础上,今年又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共同启动了本年度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征集工作,共征集案例96个,经过初选、复评、联合评审,最终评选出“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未成年人监护权、婚姻家庭纠纷、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多方面难点问题。
案例1 “零口供”难逃法网 迷奸犯现出原形
2016年,天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接到报案后侦査发现,李某分别与三名女性相亲时,伺机在饮料中投放可致人昏迷的不明物质,致被害人意识不清后劫取财物。通过仔细审查在案证据,承办人发现李某被扣押的手机及电脑中存有大量其与多名女性的不雅视频及照片,这些女性均呈现不正常精神状态,且其中三名女性与该案三名被害人高度相似。在市检察院的技术支持下,提取和分析电子数据;在公安部人脸识别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在本市和其他省份确定了十几名被害人的身份;通过女检察官心贴心做工作,多名被害人放下思想包袱陈述了案发经过;通过调查李某社保卡使用记录,获取了李某曾购买精神类药物的确切证据等。在完整的证据锁链支持下,认定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2 招募“童星”竟索要敏感照片 网络猥亵犯终落法网
被告人孙某某系某大学学生。2018年8月间,孙某某为满足性刺激,利用Q软件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广告信息,冒充星探,以招募“童星”为由,寻找未成年女孩,并与被害人聊天,以谎称需要测量身体为由,最终诱骗被害人自行拍摄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通过网络供其观看。经被害人报案,被告人孙某某于2019年2月26日被抓获。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方法要求不满十四周岁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最终,依法判决孙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3 老人购房反遭起诉 援助律师倾力维权
常阿姨,63岁,津南区某镇居民,与丈夫育有一子,丈夫身体不好,家庭条件困难。2012年,儿子准备结婚,常阿姨想在区拆迁整合村购买一套还迁房屋,经中间人联系,2012年6月,常阿姨以159000元的价格购买王先生40平方米楼房平米数。2013年9月,常阿姨到村委会选房、领取钥匙,装修入住一天。常阿姨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得知被起诉要求其腾出并返还房屋。常阿姨来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依据援助律师调查,承办律师提供代理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常阿姨花费一生积蓄所购买的房屋得以保全。
案例4 关爱保护困境儿童 筑牢民政救助底线
受助儿童小芳今年8岁,小学二年级,因是非婚生子女,她的父亲自她出生起就未履行过父亲的抚养义务,其母亲王女士患有精神和胰腺等疾病,2020年4月7日王女士去世,该儿童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的现状,区民政局通过司法部门了解到小芳的外祖父母和其他亲属均不具备监护抚养能力或无抚养意愿。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决定由小芳所地居委会起诉,经东丽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小芳父亲的监护人权利,由所在街道的居民委员会担任其监护人。
案例5 剥夺监护权 让“不配为父母”者“不得为父母”
2004年3月,刘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刘小小。2015年7月,刘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刘小小由刘某抚养,张某可以随时探望。2017年7月份至2019年12月21日放假期间,刘小小在与张某生活期间,张某与王某(系张某男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预谋,以利用封建迷信方式为其施法破灾为由,多次诱骗刘小小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并录制视频,此后二人以公布视频为由强迫刘小小与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张某与王某均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2020年3月30日,刘某向宝坻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张某对其女刘小小的监护资格。宝坻检察院支持起诉并认为,张某性侵害刘小小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申请撤销张某监护人资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2020年4月,宝纸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为刘小小的监护人的资格。
案例6 花季少女遭遇校园欺凌 心理援助重获新生
14岁的女孩莫莫为津南区某初中二年级在学学生,原本性格开朗,喜欢结交朋友,学习成绩优异。自六年级开始,遭遇校园欺凌近三年。因“打篮球抢风头”“与异性同学交往亲密”,遭到班内小团体言语贬损、污蔑、起侮辱性绰号、恶意编造故事在学生群体散播,继而被全班及其他年级学生指点议论、孤立排挤,甚至发生过三次推撞、朝其头部扔掷书本的肢体伤害。因担心欺凌者变本加厉,莫莫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长期的欺凌与压力,莫莫出现不舒服、憋气打嗝、睡眠障碍(入睡困难、多醒、多重复性噩梦)、食欲不振等症状,近期注意力无法集中、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抵触学校。2020年5月,承受不住压力的莫莫将情况告诉了姥姥,姥姥转述给其母亲。莫莫母亲多方考虑后到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寻求帮助,咨询师经过十多次多种技术的心理咨询治疗,莫莫的心理健康水平逐步提升,家庭关系也得到重建。
案例7 依法达成离婚协议 妥善化解“加名”纷争
刘爷爷、马奶奶于1963年登记结婚。双方共有坐落于本市和平区某地的房屋一处,登记在刘爷爷名下。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关系僵持不下近50年,分屋居住20多年,生活用品均各自配备、分开使用,二人经常吵架甚至动手,多次报警,刘爷爷曾三次起诉离婚。马奶奶担心离婚后刘爷爷不向自己分割夫妻共有房屋的售房款,要求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加自己的名字,刘爷爷则担心房屋登记加名后马奶奶又不同意离婚,拒绝先行加名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致使纠纷陷入僵局。为了他们能够解决矛盾、安度晚年,和平区吉贤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和极其曲折的调解过程,双方自愿离婚,限期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产权登记后将该房屋予以出售,售房款在双方均分的基础上多给付马奶奶10万元。
案例8 多方调解破冰 家庭再现亲情
曾女士年幼时父母离异,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父亲多年不相往来。曾女士的父亲(后简称曾父)离异后住在市区,现已退休,腿脚行动不便,随着年龄日渐增大,身体条件也逐年下降,内心越来越感到空虚,随即萌生了与女儿和好的想法,但是女儿坚决回绝的态度使其无功而返。最终曾父向镇妇联寻求帮助,西青区王稳庄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将曾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作为调解的突破点,张先生提出愿意代妻子对曾父尽赡养义务,每月给付曾父赡养费,在工作人员反复与曾父、张女士和曾女士耐心沟通,曾女士态度逐步缓和,与曾父达成调解协议,让曾父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家庭亲情的温暖。
案例9 母爱走失 妇联解困
2019年12月25日,戴某某带着儿子李某某(红桥区三条石街户籍人员)和三个孙子孙女到红桥区妇联上访,原因是30岁的李某某与36岁刘某(天津市河东区人),非婚生育三个子女(2016、2017、2018年出生)。刘某自2019年6月10日与李某某吵架后,离家出走,不知所踪。由于李某某与刘某没有夫妻关系,李某某多次以失踪为由报警,派出所并未受理。李某某于6月底以不抚养子女为由将刘某告上法庭,河东区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7日开庭,被告刘某未出席。为了照顾三个孩子,李某某经常请假,最终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失业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家人日常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生活陷入困境,孩子发烧生病都没钱救治。而戴某某为红桥区三条石街低保户,并患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社区妇联了解情况后,为李某某办理了低保,为戴某某进行可单亲离异分类救助,每月定期了解一家情况,及时给予帮助。目前社区把三个孩子列为困难儿童,给予特别帮助。后续,社区妇联还会帮助继续寻找孩子的母亲,使其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案例10 逆行者中的温暖阳光
王女士是宝坻区一名核酸检验员,疫情期间,王女士连续两个月没有回家,吃住在单位,她的丈夫也工作在抗疫一线长期不能回家,正值高中的女儿很少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照料,有些怨言,王女士内心非常愧疚,出现了头痛,注意力无法集中,有时会默默哭泣等行为表现。王女士担心无法胜任工作和面对孩子及家庭生活,通过医务人员心理热线找到了宝坻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希望帮助她改善状态。通过沟通交流,心理咨询师稳定了她的情绪,促进自我了解,告诉她母爱需要表达,通过身体放松训练和放松冥想练习等,引导她倾诉内心长期压抑的不良情绪。王女士还与女儿认真长谈,女儿也说出了对母亲的敬佩和对母爱的渴望,最终母女和解。(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见习记者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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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1204/45450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