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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经营者 食品和化妆品不得过度包装

2020年11月26日 20:17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更好促进《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经营者应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包装设计应科学、合理,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装材料、结构和成本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这样可以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专业人士介绍说,“尤其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和化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尽量避免包装层数过多、空隙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0/1126/4544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