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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理念 认识家暴误区 勇敢说“不”

2020年10月21日 21:08

近日,一知名运动员家暴妻子的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提醒,女性要认清家暴误区,学会勇敢说“不”,保护自己。

对家暴的认识误区

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庭内部的问题,这个认识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人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还有一些人抱有固有的观念认为,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才会被施加暴力,其实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指女性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都不是家暴的借口,因为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哪些行为属于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进入法律监管范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复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常常因为事后丈夫表现出悔过之意而心软原谅,对此还应谨慎对待。在现代社会里,家庭暴力不仅体现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比如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这也是现代家庭中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保留证据保护自己

女性一旦遭遇家暴,第一时间要保留证据,因为证据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和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证据,家庭暴力难以认定,受害妇女难以获得其他服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女性要注意收集暴力伤害现场的物证,比如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凶器,施暴者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在家暴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及时阻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震慑惩处施暴者,调解处理低危的家庭暴力案件。出警记录和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都可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到医院及法医鉴定机构验伤,做病案记录,也是证明遭受过家暴的重要证据。(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1021/45419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