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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部门第129批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14日 17:44

一、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宝坻区金盛源烟酒商行进行检查。经查,该商行销售的“剑南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假酒16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宝坻区金盛源烟酒商行作出没收涉案白酒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市药监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肾友达医疗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且未依照规定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药监局已对天津市肾友达医疗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1014/45409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