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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新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0年08月02日 15:36

日前,我市印发并实施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市生态环境局是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谢华生对《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谢华生表示,碳交易是实现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我市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全市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经初步测算,2019年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20.58%,超额完成“十三五”进度要求。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内容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关于《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保障我市碳交易试点正常运行,将有效期延至2025年,有效期5年,待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及时对接;二是关于加强协同治理,围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三是关于纳入企业的确定程序,修订为由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碳排放规模,确定纳入企业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四是关于有偿发放配额获得的资金用途,修订为‘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关于对纳入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增加‘纳入企业未履行遵约义务,差额部分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碳核查业务’条款。”谢华生介绍说。(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802/4536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