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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大法学院师生《民法典》宣传进村入企 这堂法治课接“地气”冒“热气”

2020年07月28日 11:26

虽然已经放暑假了,但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教授最近却很忙,为打通《民法典》普及的“最后一公里”,让更多市民清晰透彻地了解《民法典》,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近日,他带领法学院师生来到静海区独流镇工业园和天津师范大学结对帮扶村北刘村,开展“《民法典》宣传进困难村、入民营企业”活动,为当地村民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主题讲座,助力乡镇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民法典》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

“为什么要宣讲《民法典》?《民法典》跟咱老百姓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不仅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宣讲一开始,郝磊从编纂进程阐明学好用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可别认为法律条文繁多复杂、深奥不好理解,其实,很多法律条文后面都有生动的故事。”面对村民的不解,郝磊解释说,“比如,《民法典》新增打印、录像的遗嘱形式,并对其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从法律规定上否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通过这一变化可以看出,《民法典》的目的就是保障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郝磊从“《民法典》影响我们的‘家’”入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民法典》还对高空抛物作出了新规定,有利于我们追责维权。”郝磊表示,《民法典》实行后,“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将得到改善,高空抛物的受害者维权也将有更清晰合理的规范,“《民法典》正在对我们的‘住’产生深刻的影响。”

“借这个机会,我想请专家给讲讲,老人的房子能设定期限让保姆居住吗?”看着村民恳切的眼神,郝磊马上回答:“《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老人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的……”他和法学院的普法志愿者还结合案例分析当前农村普遍缺乏的法律需求,分别讲解了“土地承包”“民间借贷”“设立30天的‘离婚冷静期’”“村委会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等内容,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现在,我们知道了,遇到矛盾纠纷,要依法依理解决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不能靠蛮力。”在场的村民和村干部纷纷表示。

“《民法典》改变了我们的职场……”另一间会议室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龙还以“解雇合同如何补偿”“连续买卖如何认定违约”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该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关联度较高的法律条款,以点带面地分析《民法典》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变化与影响。讲座现场,民营企业负责人听得很认真,他们时而伏案认真做笔记,时而拿出手机拍屏幕上的讲义……

“专家的解读针对性很强,帮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依法防控经营风险的能力。”民营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既接“地气”,又冒“热气”,为民营企业管理者学法用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帮助作用,期待今后有更多这样的学习机会。

“通过这次宣讲,有效提高了村民、民营企业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运用好《民法典》这一武器,更好地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引领民营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发挥更有效的作用。”静海区独流镇党委副书记周加龙表示。

“从5月底到现在,我们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积极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已举办30多场《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服务4500多人,帮助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典’亮群众心声,使法律真正走进百姓心中。”郝磊说。(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728/45359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