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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鼓励夜间经济,外摆、停车、大型活动审批都有新规定

2020年07月25日 13:00

7月16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8项工作措施,包括支持企业开展户外促销、适度放宽商户外摆、鼓励限时限地合理规范经营、放宽停车限制、简化活动审批、支持布设24小时售卖机、不断丰富市民夜生活、支持流动食品售货车进社区等。

按照该意见,在不挤占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民、保障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两米、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前提下,允许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等指定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在晚8点至次日凌晨开展外摆经营活动,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等。

在放宽停车限制方面,在各大商圈周边增加夜间限时免费停车区,提升市民出行便利;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区域,允许在不影响道路通畅前提下,晚8点至次日6点车辆在餐饮门店、酒吧、娱乐、体育、文化等场所外道路单排顺行停放。

对超过1000人参与、需经公安机关实行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简化审批流程,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且活动为相同主办方和参展商的,实行一次许可;对经常举办商业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1000人以下参与不属于大型活动许可范畴内的活动,活动承办方直接向所在区报告后即可开展。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及开展“接链”、“促需”、“护企”行动有关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发展夜间经济十大工程(2020—2022)》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规范沿街商户外摆,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更好增强商业活力,拉动城市消费,提振市场信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夜间经济,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和精准服务,打造多元经济形态,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放开外摆,注重品质,对商户统一规范管理,提升城市繁荣形象。坚持打好夜间经济发展的“市场牌、文化牌、冬季牌”,完善配套保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形成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多元化夜间消费市场,激发内生可持续发展动力,促进夜间经济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户外促销。在夜间消费活跃的步行街、大型商场(含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奥特莱斯、专业店、专卖店)等区域,允许利用室外场地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搭建临时商亭,运营管理企业应制定建设方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和场地设置条件组织实施。

(二)适度放宽商户外摆。在不挤占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民、保障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两米、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前提下,允许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等指定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在晚8点至次日凌晨开展外摆经营活动,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等。

(三)鼓励限时限地合理规范经营。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合理指定场所和时间,明确环境卫生、摊贩管理模式等要求规范,为群众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放宽停车限制。在各大商圈周边增加夜间限时免费停车区,提升市民出行便利;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区域,允许在不影响道路通畅前提下,晚8点至次日6点车辆在餐饮门店、酒吧、娱乐、体育、文化等场所外道路单排顺行停放。

(五)简化活动审批。对超过1000人参与、需经公安机关实行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简化审批流程,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且活动为相同主办方和参展商的,实行一次许可;对经常举办商业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1000人以下参与不属于大型活动许可范畴内的活动,活动承办方直接向所在区报告后即可开展。

(六)支持布设24小时售卖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群众购物便利,允许沿街商户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占压盲道、不堵塞消防设施前提下摆放24小时智能售卖机。各区按照《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智能售卖机和蔬菜社区直通车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商市场〔2019〕15号)实施。

(七)不断丰富市民夜生活。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休闲娱乐场所等延时经营,支持在夜间推出系列促销,开展美食、小型歌舞、电子竞技、时尚展览、夜间市集、新品发布等夜间体验活动。加大对24小时便利店、书店、药店以及深夜食堂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夜市街区提供免费或低价铺位,引导自由职业者、失业人群、大学毕业生等进驻。

(八)支持流动食品售货车进社区。对食品经营者通过流动售货的方式进社区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无现场加工制作行为的,参照自动售货设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经营点位、时段等信息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把优质惠民的食品直接送达社区居民的身边。各区做好售货车占用社区道路、空地等区域的划定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精细化管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品质,试点先行,有序放开,在活跃街面市井气、烟火气的同时,要保证市容干净有序,实现城市繁荣与规范发展的平衡共赢。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级层面发挥好发展夜间经济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各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区政府具体负责统筹实施,所在街道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不能图省事,“一禁了之”,层层加码。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企业和临街商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对不守法经营的,执法部门要对其实行教育、劝导、警告,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垃圾分类回收、餐厨垃圾清运、油烟排放等工作;对经教育、劝导、警告后仍拒不遵守规定的,以及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要依法查处其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

(五)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健全跨部门联合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对外摆商业活动的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体验。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区要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严格落实商场、超市、餐饮等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防控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市场监管委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725/45356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