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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再次开展天津统一夜检 又有40人涉酒被查

2020年07月16日 20:09

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统一部署,为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反弹。7月4日晚,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共出动1700余名警力,在260余处点位,查处涉酒交通违法40起,其中醉驾违法4起。

醉驾、酒驾 同一路段全被查

7月4日晚,交警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在快速路西横堤路段设置点位开展夜检夜查行动。21时56分许,一辆号牌为“津RLR***”的小客车沿西横堤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天桥下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检测,驾驶人韩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43.7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韩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其血检结果确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23时11分许,执勤民警在拦检中,又查处一名酒驾司机。检测发现,驾驶号牌为津H**119小客车的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0.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最终,现场民警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屡教不改 再次酒驾被查处

当晚22时33分许,交警南开支队白堤路大队在红旗路与堤中街交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辆牌照号为“冀R06***”的白色奥迪牌小型轿车沿红旗路由北向南行驶,突然减速犹豫不前,民警立即上前拦检,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贾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0.9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贾某某对于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调查,贾某某于2018年10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已经有过一次酒驾记录,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处置贾某某酒驾案件期间22时54分许,又有一辆牌照号为“津DE9***”的白色威乐牌小型轿车途径此地,发现有民警治理酒驾便想后倒车逃避检查。民警发现后迅速上前将其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郝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1.7毫克。最终,郝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高压严管 开车切勿酒驾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自6月13日,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开展以来,交管部门结合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案的规律特点,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路段,有针对性的设置点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涉酒交通违法1300逾余起,其中酒驾900余起、醉驾400余起。在此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此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坚持“全天候、全区域、全覆盖”的严厉打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应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别让一时侥幸坏了心情,也误了安全。(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716/4535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