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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 9月1日起集中排查私家车漏检

2020年07月01日 22:20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市交管部门已经全面恢复车驾管等各项公安交管业务办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于昨日起停止执行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并明确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过渡期。交管部门提醒车主、驾驶人需关注个人车辆、牌证状态,合理选择办理业务时间、办理方式,有序办理各项业务。

这些业务不再延长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今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今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今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前期已适用“容缺办”政策办理换证手续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这些业务有过渡期

为避免车主、驾驶人扎堆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车辆车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同,交管部门对前期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了1至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再停止执行。

具体包括: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届时交管部门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格路面管控。(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701/45339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