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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警提示:停车场也属道路 酒驾违法要担责
2020年07月01日 22:20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近日在开展酒驾治理夜检行动中,在停车场查获一名酒驾司机。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停车场也属“道路”,在停车场内酒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6月28日晚,交警贵州路大队在辖区道路开展夜检。22时12分,一辆轿车从民园地下停车场出口驶出,驾驶人见有交警拦检,便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上坡处,下车佯装打电话。夜检交警发现了该驾驶人的异常举动,上前依法拦检。经检测,车辆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被查期间,驾驶人刘某称:“我确实喝了酒,可我是在停车场里开车,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不应该算酒驾违法。”交警当场对刘某进行普法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有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在交警耐心讲解下,驾驶人刘某承认了其酒驾违法的事实。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701/4533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