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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2020年06月14日 19:52

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近日出台《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从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切实从源头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针对所有危险废物(除医疗废物外)产生、运输及经营单位,落实组织排查、现场检查、分类处理三项整治任务,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组织排查五项重点内容,一看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督促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三看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利用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以辖区内河道两岸、滩涂、坑塘等区域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掩埋点。四看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五看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专项行动现场检查六方面重点内容,一是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查明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危险废物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查明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去向,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危险废物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一致。四是针对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运输的规定。五是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排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露天存放情况。六是检查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专项行动检查中,对合法合规的涉危险废物企业,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一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检查中发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一批;对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力、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处罚一批;对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从严打击一批。

为加强社会监督,专项行动依托现有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88908890电话、政民零距离http://ms.enorth.com.cn/zmljl/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tj.gov.cn/以及“天津生态环境”政务微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614/45324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