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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确有助减少冲动离婚?南开学者这样说

2020年06月05日 17:33

今年全国两会,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日,南开大学举行了“民法典的制度创新与法律适用研讨会——南开法学人与民法典同行”活动,对其中的“离婚冷静期”问题进行了研究与讨论。

民法典设置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令苇分析,“离婚冷静期”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率的问题。近两年来,北上广深等城市离婚率达到了30%,“离婚冷静期”里30天的缓冲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

同时,孔令苇也表示,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家暴等特殊情况应予以具体考虑。此外,对于“离婚冷静期”里第二个30天的设立,即“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有一方没有去申领,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孔令苇认为,可能会延长当事人的离婚期限,如果当事人是处于异地离婚的情况,确有不便。

“为了民法典能更好地实施,也为了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我们需要正式并解决这些问题。” 孔令苇说。(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通讯员郝静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605/45317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