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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有新规

2020年05月22日 02:57

记者从本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税总局近日下发的有关增值税征管问题的最新公告,本市拍卖行自本月起依据新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悉,新规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拍卖行受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20/0522/45308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