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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天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亡率达80% 骑乘电动车 切记戴头盔

2020年04月17日 00:03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市发生的导致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或乘车人死亡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这些颅脑损伤致死的骑乘人员在事发时均未佩戴头盔。修订后于2019年4月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但新规范实施一年以来,很多市民仍然没有意识到,骑车时佩戴头盔关键时刻能“救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本市增长数量较大,随之而来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19年,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21.17%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同比上升8.99%。今年第一季度,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同比下降50%,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中,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数较多,其中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受到撞击后,头部往往最先着地或者撞击车辆以及其他物体。一般来说,戴了安全头盔的伤者基本上都是头皮外伤,最严重的是颅骨骨折;不戴安全头盔的话,大多会出现颅内血肿、颅脑损伤,甚至来不及进行有效抢救。此外,安全头盔往往都有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能引起对方驾驶人的注意,减少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佩戴安全头盔的最终目的是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伤亡发生。(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417/4529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