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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系列措施落实“27条” 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02:13

在昨天下午的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第98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介绍,为落实《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推行“网上办、零见面”,对因特殊情况确需线下办理的登记事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话、邮箱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指导申请人准备登记材料。《若干措施》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另外,放宽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条件,延长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至2020年年底。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通过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联系电话或工商联络员电话可以取得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含特殊食品)个体经营者所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市场监管部门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规模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搜索并关注“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支持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和分类防控指南。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每周五14时至17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022-24452141)。(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320/4527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