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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四十八批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18日 14:42

1.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毓贵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康护盾”牌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标称生产企业“康护盾呼吸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8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所指违法行为。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毓贵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口罩,并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对张某位于西青区富力津门湖嘉郡花园的住所进行检查。经查,张某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口罩200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张某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318/45274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