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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七大举措加大对防疫一线人员保障 激励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

2020年03月18日 14:32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全身心投入一线,构筑起坚强堡垒。记者从市防控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本市出台实施方案,从补助政策、防护措施等七方面入手,持续加大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物资、资金的支持保障力度。

据介绍,实施方案中明确,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补助政策,对本市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在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指导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依法依规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积极改善防护条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需要,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接触式感染。

严格落实减负要求,坚决防止加重基层负担,禁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检查组、派任务、要表格、要数据,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合理安排下派干部,鼓励驻社区单位、志愿者等充实一线力量,加快构建社区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体系,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

及时做好关爱慰问。加强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后勤保障,采取轮休、倒休等方式,确保每周至少休息1天,坚决防止带病上岗、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统筹调整年度体检时间,标准每人不低于500元,有条件的可安排休假疗养。对不配合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甚至威胁、恐吓、伤害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大力开展宣传表彰和落实奖励奖金,对表现特别突出和优秀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从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切实加强容错免责保护,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318/45274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