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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缓” 天津市减负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年03月12日 18:19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出台文件,不折不扣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一是免,对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减,对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市人社局等七部门按照划型标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划型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确认后,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缓,对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312/45266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