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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二十七批典型案例

2020年02月26日 00:25

1.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蓟县华文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PM2.5防霾口罩绿舰”销售价格为购进价格的3.3倍,共计销售4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蓟县华文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0元和违法所得5倍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2.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康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3M 9001”防颗粒物口罩,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康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26/45230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