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企业用电成本阶段性降低
2020年02月25日 11:3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我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政策措施。上述用户包括已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在缴纳2月到6月电费时,按照原到户电价的95%进行结算。
《通知》强调,我市电网企业在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的基础上,还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并规定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降价政策实施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将国家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确保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政策红利。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和88908890投诉举报。(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25/4522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