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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出台多个文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因防控政策停产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02月22日 15:41

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高院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

全市法院进一步提供优质便捷司法服务,加大对危困企业诉讼费用减免缓的力度,深化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快立快审。妥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公平审慎认定合同责任,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综合考虑合同订立时间和履行地点、方式、风险、成本等因素,准确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遵照疫情防控政策,企业停工停产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依法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避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娱乐、展览演出、物流运输等企业因发生信贷逾期导致经营困难。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优势,债务人企业属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积极协调管理人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可以暂时解除保全措施。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格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控防治相关的防护用品、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注册商品专用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涉疫情防治创新成果。

此外,还将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针对防疫药品、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的聚众打砸抢、起哄闹事、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防疫用品及假冒正规防疫药品、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商标标识等犯罪,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22/45222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