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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第132例(宝坻区)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发布

2020年02月21日 19:03

关于宝坻区第57例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21日上午,宝坻区确诊第57例新冠肺炎患者。

该患者,女,45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24例、第32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1月31日—2月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因其丈夫(我区第24例确诊病例患者)出现发热症状,20时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隔离治疗;2月7日,家中休息;2月8日,因其为确诊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19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0日,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21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32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往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继续居家观察,不得外出,在家时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并关注与自己密切接触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21/45220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