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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等五部门推四项措施 稳定劳动关系 保障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21日 09:41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日前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并提出四条意见。

落实集体协商制度。面对疫情影响,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要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需看护未成年子女职工等特殊群体人文关怀,可以采取休带薪年休假、远程办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解决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子女看护等一系列问题。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培训费补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等各类支持政策,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

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各区人社部门要利用“和谐企业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劳动用工问题,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区总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区国资委、工商联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让企业与职工共克时艰。

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矛盾激化。对发现的风险问题,要按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21/45219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