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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3减3”?谁能否享受政策?市财政局的解读来了

2020年02月19日 20:02

2月19日下午,在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东青介绍了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的情况。

连东青说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天津市出台了“津21条”政策。其中,第7条提出,“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为确保这一优惠政策及时、顺利实施,市财政局作为责任部门之一,及时与出租房屋较多的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征求意见,于2月13日及时印发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津财防控〔2020〕17号),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落实减免房屋政策予以细化和解读。连东青在发布会中对于该实施细则做了六点解读和说明。

明确政策范围。出租方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各区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参照执行。

明确政策起止时间。从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由双方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即可以微调)。

明确资格确认依据。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公建配套菜市场则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文件进行确认。

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房租减免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履行内部审查程序后留档备查即可,不需再报市财政局审批。

明确房租减免方式。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也可根据承租方要求直接返还。未支付房租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确保政策落地执行。细则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过程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并向承租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连东青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房租减免优惠政策是“津21条”政策中简便易行,落地较快,影响面广,优惠较大的一项政策。实施细则发布以来,市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布了4部热线电话,落实首问负责制,日均接听政策咨询电话五十多个,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落地工作。市财政局将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又汇总整理了“明白纸”,发给各区、各主管部门参考执行。

连东青介绍道,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跟踪文件落实情况,加大政策宣传、电话接访、业务指导和后续备案统计等工作力度,并对电话来访反映集中的新问题抓紧研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进一步强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津云新闻记者侯沐伟 张赫洋 吴宏)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19/4521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