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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128例(宝坻区第5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020年02月19日 00:54

2月18日下午,宝坻区确诊第53例新冠肺炎患者。

该患者,男,67岁,钰华街道泰泽花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49例确诊病例患者丈夫。1月24日上午,家中休息,15时先后到区京东第一集北侧正心大药房、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家中休息,晚上与家人在家中聚餐;1月26日—3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其中30日中午与家人在家中聚餐;2月1日9时,到小区门口取快递,随后到宝平街道瑞祥花园小区其女儿家,短暂停留后到瑞祥花园小区北门骏浩超市买菜,10时返回家中;2月2日—9日,自述均在家休息,其中2月4日出现鼻塞、流涕、头胀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10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2月11日—12日,症状未缓解,其中2月12日12时到瑞祥花园小区北门骏浩超市取菜,其余时间在家休息;2月13日—14日,症状未缓解,并出现咳嗽、咳痰症状,自述除两次到小区门口取快递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休息;2月15日15时,出现发热症状,16时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1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月1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28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继续居家观察,不得外出,在家时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并关注与自己密切接触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19/4521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