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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辰、宝坻……这些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发布

2020年02月12日 22:43

据微信公众号“海河之北”消息,河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本市第103例、10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

天津市第103例确诊病例赵某某,男,56岁,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金庭里小区。据目前调查,赵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其接触家属有上海旅行返津人员。

1月24日晚

赵某某与其家庭进行聚餐。其中含天津市第100例确诊病例。

1月26日

赵某某与其家庭再次进行聚餐。其中含第100例确诊病例。

1月27日

赵某某与其父亲一起驾车前往唐山探亲,1月28日返津。

2月7日15:00-18:50

赵某某与其妻子何某某一同乘私家车陪其岳母(第100例确诊病例)从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8日

居家,未外出。

2月9日

上午10:00赵某某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居家,未就诊。

2月10日

14:00左右赵某某由居住地到小区外路边乘其女婿车辆前往北辰医院,约15时抵达北辰医院发热门诊2诊室就诊,之后于发热门诊内留观,在此期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11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03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天津市第108例患者何某某,女,55岁,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金庭里小区,系第100例确诊病例的女儿,第103例确诊病例的妻子。

2月2日-2月5日

2月2日何某某出现鼻塞、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症状缓解,未外出就诊,无其他人来访。

2月6日—2月7日15:00

何某某与丈夫驾车前往母亲家照顾生病的母亲。

2月7日15:00

何某某与其丈夫赵某某一同乘私家车陪其母亲从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晚间21:00与丈夫返回家中。

2月8日

何某某仍有鼻塞症状,居家服用感冒药,未外出就诊。

2月9日

10:30-10:40何某某从家出发步行至金纬路7-11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0:40-11:00步行至米兰超市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1:00—12:00步行至老菜道市场附近药店买药(未进门);12:00-12:30在新合作邻里中心(老菜道菜市场,金钢桥旁)购物;12:30-13:00步行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2月10日

居家,未外出。

2月11日

11:00何某某由120急救车接至第四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治疗。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何某某为天津市第108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何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何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何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知后,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北区疾控中心电话:

022-86295667

022-86295676

河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22-86295608

022-86295628(夜)

河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据微信公众号“微北辰”消息,北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本市第10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

天津市第109例患者辛某某(第102例确诊病例患者妻子),女,46岁,内蒙古赤峰人,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双河村。

据目前调查,辛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

1月25日

辛某某曾与丈夫、长子及妹妹夫妇共5人自驾去内蒙古赤峰父母家。

1月27日

一行5人自驾回津,将妹妹夫妇送至武清汊沽港苑家堡村。

下午3:00辛某某同其夫其子返回双河村家,至2月1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2月2日

与丈夫乘私家车前往武清汊沽港苑家堡村外找妹妹取米面,后回双河村益民诊所买药,返家后未外出。

2月3日至5日

居家未外出。

2月6日下午

1:30骑电动车去双口镇双河村菜市场采购面条和桔子。

1:40返回家后未外出。

2月7日至8日

居家未外出。

2月9日下午

2:00骑电动车去双口镇双河村菜市场采购香干、韭菜、作业本等物品。

2:15返回家后未外出。

2月10日上午7:00

出现发热、咳痰、咽部发痒症状,自行居家服药,未外出。

2月11日上午

10:00被120救护车送往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0:15到达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室。

11:45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至发热门诊检查室做血常规检查。

12:08至发热门诊CT室检查。

12:20返回发热门诊隔离室,后被留观。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09例病例,为重型,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辛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辛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辛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与该患者行动轨迹相吻合的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指导。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取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北辰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022-26811666

北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22-26868750

北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据微信公众号“宝坻融媒”消息,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本市第11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我区第4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12日下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41例新冠肺炎患者。患者唐某,男,63岁,钰华街道绿景家园小区居住。

1月22日

家中休息,其妻9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已出现发热症状,正接受隔离治疗);

1月23日19时

到劝宝购物广场购物,20时返回家中;

1月24日—25日

家中休息;

1月26日

家中休息,17时到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其岳父家,21时返回家中;

1月27日

家中休息,14时30分与其妻到潮白河大堤游玩,16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28日

家中休息,7时其妻出现流鼻涕、打喷嚏、干咳症状;

1月29日15时30分

到区海滨医院为其妻买药,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月30日—2月1日

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2日

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后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6日、2月8日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阴性、弱阳性;

2月9日

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2月12日

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0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

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12/45198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