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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部门第十二批典型案例

2020年02月10日 22:11

2020年2月1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静海瑞和道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4日购进豫中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20包,每包10个,进货价格是2元/包,标价是6元/包。2020年1月22日,当事人以8.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12包上述一次性医用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市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静海瑞和道店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2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静海区旭青蚨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部销售“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商标权利人鉴别,该经营部销售的口罩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500只口罩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市静海区旭青蚨五金经营部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250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10/45192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