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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税务局解读“21条”相关措施:为企业减负担 帮企业过难关

2020年02月09日 11:52

昨天,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围绕新近出台的《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21条”)中的相关举措,进行了解读。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惠廷介绍,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应对可能出现的企业缺工等情况,市人社局推出多项减负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向缺工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二是为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一方面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在我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裁员率低于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返还2019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半;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另一方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面向各类创业者和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四是特许放宽社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有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春礼介绍,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关于“缩短政策兑现周期”的内容,主要是指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内容,一是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等。二是减免税。首先,考虑此次疫情重大,波及行业多、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只要是受疫情影响的,不再区分纳税人行业或经济类型等因素,均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其次,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特点,适当扩大了我市房地两税困难减免的适用范围。最后,办理时间及程序问题,纳税人可在疫情稳定或基本结束后,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即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不纳税。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四是捐赠税前扣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09/45189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