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第十批典型案例

2020年02月08日 21:05

2020年1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泰瑞纳劳保用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经查,当事人店内共69只口罩未明码标价,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泰瑞纳劳保用品经营部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20年1月27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市南开区津公惠众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经查,当事人店内共662只口罩未明码标价,售出107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市南开区津公惠众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红桥区处州食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飘安”一次性口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尚未售出的40只口罩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红桥区处州食品超市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020年2月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静海区聚兴腾达五金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该中心已售出 “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10000只,经商标权利人鉴别,该中心已售出的口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市静海区聚兴腾达五金销售中心作出罚款125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08/45188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