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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隔离观察点消毒指南(试行)发布

2020年02月06日 19:10

2月6日下午14点,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室消毒科主任费春楠介绍了天津市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隔离观察点消毒指南(试行)的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隔离观察点消毒处理工作,预防疫情扩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预防性消毒

1.室内空气:应加强通风,无隔离观察人员时可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消毒,有人时可选择物理因子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2.物体表面、地面等: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半小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经常做好手卫生,推荐流动水皂液洗手。

3.分泌物、呕吐物:如遇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分泌物、呕吐物,使用含消毒成分的吸湿材料覆盖处理,较大范围污染的,首选漂白粉覆盖。也可使用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处理。

4.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应定期更换,使用高温的方法消毒后再进行清洗。

5.卫生洁具:脸盆应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每周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一次;盥洗池用后清洗干净,每天刷洗1~2次,每周擦拭消毒一次。便器用后随时冲洗干净。建议每周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30min。

二、终末消毒

当隔离观察人员确诊为观察病例时,病例转运后应对隔离观察点进行终末消毒。

1.室内空气:采用0.2%-0.5%的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按8ml/立方米的量,使用气溶胶喷雾的方法进行空气消毒,作用1小时后进行通风换气。

2.隔离观察点的物体表面、地面、墙壁等:一般物体表面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也可用浸泡或擦拭消毒的消毒方法处理,作用时间均应不少于30min 。

3.衣服、被褥等纺织品:首先高温的方法,也可选择煮沸消毒15min,或70℃以上热水浸泡30min,也可采用500mg/L~1000mg/L的有效氯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min后清水洗净晾干。对于重度污染的织物,如果不能实现绝对安全地清洗和消毒,可以将织物焚烧来降低处理织物的人员感染的风险。

4. 卫生间及患者各种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小面积污染等建议使用含消毒成分的吸湿材料覆盖并吸收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再进行相应环境与物品的清洁消毒;较大范围污染的,首选漂白粉覆盖,待液体吸收后清理,倒入污水处理系统。如有呕吐物,也可使用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处理。

坐便器表面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卫生间使用的抹布和拖把应分室分区专用,并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min,用清水清洗后悬挂晾干备用。

5.餐(饮)具:首选消毒碗柜消毒,也可选择煮沸消毒15min,或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6.隔离观察期间生活用品、用具: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作用15min 后清水擦拭干净。贵重物品可用75%酒精擦拭或喷洒。

7.病人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

8.转运车辆:首选负压救护转运车,转运车救护车专车专用,驾驶室应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剂等。转运完成后,按照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9、隔离观察点内污水处理:隔离观察点内的污水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隔离观察点内污水的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注意事项

1.使用消毒剂前应详读说明书。一般化学消毒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仅用于手、皮肤、物体及外环境的消毒处理,切忌内服。消毒剂应避光保存,放置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2.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和手套等,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

3.每次处置疫情时均需完整填写消毒记录。(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张赫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20/0206/4518393.shtml